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的範例
臺北市區監理所登報範例
臺北市區監理所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報參考範例
一、雙方對於該車有買賣行為:
本公司○○○○○○(或本人○○○)所有○○○○車(如:自用小客車),車號○○○○○○○,於○○年○月○日賣給姓名:○○○(加註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),至今尚未辦理過戶,請於七日內前來辦理過戶,否則本公司(或本人)逕至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登記。
二、車主同意將該車贈與他人:
本公司○○○○○○(或本人○○○)所有○○○○車(如:自用小客車),車號○○○○○○○,於○○年○月○日已歸姓名:○○○(加註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)所有,至今尚未辦理過戶,請於七日內前來辦理過戶,否則本公司(或本人)逕至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登記。
三、若無法刊載買受人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者,歉難辦理該車後續稅費暨違規轉責。
注意事項
自用大客貨車、特種車、租賃車、營業車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。
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
一、 催告過戶滿七日後,第八日請帶催告過戶報紙全張乙份(登一天即可)(或送達之存證信函副本之正本,含回執聯)。
二、 應備證件:
1. 車主為個人: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2. 車主為公司: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,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,(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另附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)、公司印章。
三、 填寫異動登記書二份,查清牌照稅、養管費、違規積案(有設定動產擔保登記或禁止異動登記有案者,請先塗銷)後送核。
臺北市區監理所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/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
(車輛檢驗及新、重領牌中午暫停服務)
地址:105210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
服務電話:02-2763-0155 (本所承辦單位分機)
公路局用路人服務專線:0800-231-035 (24小時免付費)












